【内涵】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年07月19日 米乐

  一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的,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追偿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一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须履行了义。这里的履行义,不应限于实际履行的行为,凡能因该债人财利益的减少而达到债履行效果的行为,例如提存抵销等,均应包括在内。

  第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人的债全部或部分消灭。

  第三,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人有权要求其他债人偿付超过的部分,其他债人每人应偿付的部分应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确定。倘若其某一债人没有偿还能力,对该债人不能偿还的部分,按照公原则,可由追偿权人和其他债人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分担。

  二一般说,连带责任人所承担的不论是连带清偿责任,还是连带赔偿责任,或是补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均可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可分完全追偿权和部分追偿权。完全追偿权是指连带人履行义后可向其他债人要求偿还其所付出的全部费用。比如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可拥有完全追偿权,还有承包合同的发包人租赁合同的租赁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等均有可能拥有完全追偿权。部分追偿权是指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后只可向其他人要求偿付一定份额的费用,剩余份额的费用应当由其自己承担。比如合伙和联营的同债人侵权赔偿的同侵权人。

  三保证合同保证人的追偿权,其成立的条件和范围可依保证人与主债人之间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应适用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一般说,不论主债人不履行债是否有过错,均应向保证人偿还保证人清偿债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负连带责任时为债人所付出的费用以及该笔费用至追偿时的利息。即一般拥有完全追偿权。但是,对于保证人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主债人没有偿还的义。因此,保证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后,应及时通知债人,以免造成重复履行;在债权人向保证人单独提起诉讼时,保证人应通知主债人参加诉讼,以使债人提出应有的抗辩,否则,保证人即更丧失追偿权。

  在当代的社会,在确定承担具体的民事责任之前,是需要理清楚承担的是什么类型,什么性质的责任,比如说有一些人员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对于债权人说,完全是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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